交纳会费
促进会会费标准根据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管理条例》、国家民政部社团登记审核规定、促进会《章程》及交纳会费决议,本着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的原则,尊重会员单位自主选择是否继续交纳会费的权力。促进会团体会员单位每年2000元;理事单位每年4000元;常务理事单位每年8000元;副理事长单位每年10000元。会费交纳日期为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。促进会成立以来,在广大会员的帮助和支持下,遵循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平等”的原则,致力于发展南阳品牌建设和提升产品质量的各项工作。做好政府与企事业单位、大专院校、科研机构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。积极加强与广大会员的沟通与联系,利用促进会这个平台开拓更多更好的合作项目,努力为广大会员做好服务。我们欢迎全市工商企业、相关事业单位、技术机构、民生服务机构等单位加入促进会,参与和支持促进会的相关活动,共同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、协调、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。2019年3月